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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过户的,是否需要其他人签字,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当事人可以拿着遗嘱去不动产登...
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即是公证遗嘱,那么,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有什么样的区别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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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时,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继承过户手续(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向登记机构申请过户,并提交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身份证明;
遗嘱是一种发生在生前却在死后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法律知识:第十八条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的上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第十九条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人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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