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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公司所欠的工资发生纠纷属劳动争议。对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劳动关系终止(退休)之日...
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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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除名、辞职、辞职、其他争议。
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1、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而发生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之间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对劳动者退休后向原用人单位主张退休金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给最高人民法院(劳办力字1993年19号)复函的内容:职工退休后虽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该复函的内容此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所肯定,并进一步明确,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退休金标准能否变更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从上述规定的精神来看,劳动者在退休后,其退休金待遇应基本维持稳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者的退休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即使变动,也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高,而不是在原告退休两年后,被告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降低原告退职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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