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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适当”的避险行为具有违法阻却性,不构成侵权,避险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1)若有引起险情的人,且其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或者无过...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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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如果没有引起险情的人,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适当补偿。如果损害是由于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导致的,则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承担。
“避险适当”的避险行为具有违法阻却性,不构成侵权,避险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1)若有引起险情的人,其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引起险情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2)没有引起险情的人(如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人构成侵权(过错责任),承担适当的责任。“适当”,指与其过错程度相一致。 若有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其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则属于”多因一果”,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与紧急避险人共同承担责任。
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给予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当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时,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只有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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