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知,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征地所在地村庄,集团范围内(乡镇农民集团所有土地,乡镇)发布征地通知,书面通知征地村集团经济组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国家是需要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费用的,因为这关系到每一个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呢。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综上所述,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是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的,实际村中的农户可以承包的农业用地的具体面积这都是按照家庭成员来计算的。而且针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也是一直以来就受到国家高度保护的,因为早就已经明确禁止将集体土地转让给非农户,并且大家也千万不要觉得在农村属于国家监管不到的,随便倒卖集体土地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