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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补发。...
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丢失了需要凭销售方提供相应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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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房产契税票丢失之后,可以到当地地税部门补办。首先,到地税部门填报挂失声明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所审批,持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再凭报纸和相关购房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买房票据)进行补办,再携带资料于当初缴纳契税的单位,申请复印契税发票存根,然后加盖这家单位财务公章,就可以作为契税票据使用。补办契税发票一般需要90天,如果超过90天认证期,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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