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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
一、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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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奸的构成必须以行为者有共同意义的联系为主观必要。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者之间没有共同强奸的意思联系,就不会成为刑法强奸的场面。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者之间没有共同的意义联系,如果实施轮流强奸的行为,也应该认定为轮流强奸。2、轮奸的构成必须以两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要。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也就是说,只有在强奸过程中有轮奸情节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犯罪形态,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只有是否构成。因此,对“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况之一,即两人以上轮奸妇女。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两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作为强奸罪的情节,虽然轮奸从来不是一个罪名,但对量刑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轮奸罪即强奸罪,其认定标准如下:1、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等等。
刑法只有强奸罪,没有轮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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