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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特点如下: 一、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二、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三、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四、著作权的...
(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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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四)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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