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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在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具体法律依据为: (一)《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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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也是在提供自己的劳动或者劳务。在返聘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也会造成误工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退休返聘人员被裁减,是否有补偿按照聘用合同办理。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的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劳务关系,其权利与义务按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合同约定裁员有补偿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没有补偿。
一退休返聘与单位间存在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签署劳动合同双方间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至于劳务。还是雇佣之间。如果是长期聘用。当然是签署雇佣合同。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直接签署雇佣协议。受法律保护。但要约定好权利义务奖惩制度。解除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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