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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同为人的担保,二者之间虽有共性,但差别颇大,总的说来,票据保证较民事保证的效力为强。 (1)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而民事...
(1)票据保证人依法在票据上完成保证背书,票据保证即告成立;民事保证须得保证人与主债权人达成合意。 ( 2)即便被保证债务无效,票据保证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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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同为人的担保,二者之间虽有共性,但差别颇大,总的说来,票据保证较民事保证的效力为强。 (1)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而民事保证为合同行为。 (2)票据保证为要式行为,即票据保证必须记载于票据上或其粘单上,且有法定记载事项;而民事行为则为不要式行为,可依当事人的约定,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 (3)票据保证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其成立不因被保证债务无效而失去效力,即使被保证债务因实质无效,也应负责票据责任;民事保证无独立性,被保证债务消灭,保证自然失效。 (4)票据保证的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即票据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时,并不以先向被保证人请求履行为必要。票据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而民事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应先向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不果时才能向保证人请求,否则保证人可拒绝履行。 (5)票据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时,所有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法定连带责任;而民事保证,各保证人就所负责任可以约定,并非一定是连带责任。 (6)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在代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即可代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民事保证的保证人在清偿后只能对被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或代位权。显然,对保证人来讲,追索权较求偿权更为有利。
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同为人的担保,二者之间虽有共性,但差别颇大,总的说来,票据保证较民事保证的效力为强。(1)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而民事保证为合同行为。(2)票据保证为重要行为,即票据保证必须记载在票据上或其粘着表上,有法定记载事项的民事行为是不需要的行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书面或口头形式。(3)票据保证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其成立不会因保证债务无效而失去效力,即使保证债务实质无效,也必须承担票据责任的民事保证没有独立性,保证债务消失,保证自然无效。(4)票据担保的担保人不需要先申诉抗辩权,即票据债权人在向担保人行使权利时,不需要先向担保人申请履行。票据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而民事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应先向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不果时才能向保证人请求,否则保证人可拒绝履行。(5)票据担保人超过两人时,所有担保人对债权人负有法定连带责任的民事担保,各担保人可以承担责任,不一定是连带责任。(6)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在代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即可代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民事保证的保证人在清偿后只能对被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或代位权。显然,对保证人来讲,追索权较求偿权更为有利。
一个是在诉讼中法院做的,一个是在公证处做的为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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