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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经济性裁员仍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家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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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应该留用那些人?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生困难确需裁员时依法同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换句话,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那么,在法律上,对于留用的人员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呢?请看下文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时要优先留用以下几类劳动者:一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越长,说明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的决心越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期待越磯强。二是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本人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出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要履行至劳动合同终止,即一方当事人消失或者劳动者退休。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工资收入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来源。果裁减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则该劳动者与其家庭就会陷入生活危机。同时与其他劳动者相比,该劳动者遇到的困难会更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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