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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可以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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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孩子的探望权(也称探视权)的问题。双方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说,享有和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了却父亲或者母亲和孩子相互之间的思念之情,对增进和孩子之间的感情起重要作用,也非常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对子女没有探望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只有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能恢复探望。 2、如果是另一方不让你探望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权利。
离婚后无论是否有抚养权的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都有权利探视孩子。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成长环境,或者其中一方有不良恶习等,其探视会给孩子带来危害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中往往会限制无抚养权方探视的权利。故无抚养权方要探视孩子,首先应审查自身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生活的因素,其次要考虑其探视的频率和程度是否会影响孩子和有抚养权一方的学习生活,造成困扰。若均无以上问题的,而有抚养权一方依然不愿意给其探视孩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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