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正常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时间是三十天,申请商标,商标评审员应该在收到申请的九个月之内做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裁定不服的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向人民...
正常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时间是三十天,申请商标,商标评审员应该在收到申请的九个月之内做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裁定不服的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向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商标无效宣告提出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商标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之后做答辩的时候首先要分析一下可能会导致商标无效的原因,其次就是针对原告提出来的商标无效,提出以之相反的证据材料,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的答辩状是要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之后,就只能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裁决了。
1、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申请费是1500。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