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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标无效宣告提出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
1.依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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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依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我国商标只有在注册之后才会具有司法效力,并且受理机构在接到他人的注册请求时,首先需要确定该商标没有抄袭等行为的存在,然后才有可能会批准该注册请求。对于那些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注册的商标,即使已经注册成功,也是有可能会被注销的。
1、商标在无效宣告期间是可以使用的,这时候商标专用权还没有丧失。如果商标局下发了无效决定或者商评委下发了无效裁定,对于该决定/裁定您选择不复审/不起诉的话,该决定/裁定生效,商标无效,这时候商标专用权丧失。 2、一般情况下如果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绝对条款,即《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其中违反商标第十条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但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只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还是可以使用的,即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不打注册标记。所以对于商标局的无效决定,能不能使用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商标是被商评委裁定无效,一般是因为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这时候最好不要再使用了,因为再使用很可能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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