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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通过走私的方式进口货物,逃税的金额达到30万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
是指,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实践中,常有为了少缴、少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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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税目偷税1、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进行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2、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进行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3、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进行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4、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及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经营收入不报税5、企业附营.兼营收入不报税6、帐外设帐隐瞒收入2、利用税率偷税1、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限2、兼营不同税率的商品,按低税率纳税3、混淆基本税率.利低税率3、利用税收优惠偷税1、个体经营者利用集体名义开办私营企业2、虚报残疾人.待业知青人数3、设立假合资企业4、以咨询服务为名,行销产品之实4、多列支出偷税(1)专用基金支出挤入成本1、转移材料运杂费,增加成本2、自制设备材料,计入生产成本3、固定资产购置运费挤入成本4、福利金支出挤入成本4、福利金支出包含费用(2)增加固定资产折旧1、改变折旧方法3、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增加成本2、自制设备材料,计入生产成本3、固定资产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达到虚增成本、减少利润的目的4、未使用固定资产,但仍提取折旧5、当月计提折旧6、提前报废旧6、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补提折旧7、变卖固定资产后仍提折旧8、对于不能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3)虚列预提费用,偷逃所得税(4)非法摊销1、改变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2、不正确的摊销开办费3、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挤入待摊费用4、在建工程费用,挤入待摊费用5、缩短待摊费用摊销期限(5)扩大产品材料成本1、改变原材料计价方法2、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增加材料成本差异3、材料计划价格偏离实际成本4、材料假出库5、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6、原材料核算,以领带费用7、职工发放奖金,计入材料采购费用1、扩大工资总额,增加福利费用2、发放奖金,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直接列入费用3、虚报职工人数4、滥发加班津贴5、少报收入偷税(1)隐瞒或少报销售收入1、向预付款单位发放产品,扩大工资总额,增加福利费用2、不通过应付工资不进行销售处理2、已经实现销售,不进行销售处理3、延期办理拖收承付,减少当年利润4、延期核算销售收入,延期纳税5、在建工程领用产品,不进行销售处理6、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计销售收入7、产品以旧换新,差价计销售收入8、价外收入不进行销售处理9、以产品换材料,作产品报废处理10.逾期包装物押金,不进行销售处理11、以实物对外投资,不进行销售处理12、捐赠商品,不计销售收入13、转售销售退回产品,不进行销售处理14、自产商品用于员工福利,不计销售15、以货易货(2)减少营业外收入1、清理固定资产静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记账2、转移罚没收入,不进行利润核算(3)隐瞒投资收入1、隐瞒长期投资收入2、长期债券投资,截留利息收入3、隐藏联营投资利润4、出售股票收入,不作投资收入处理5、不计当年债券投资利息,拖延交纳所得税6、长期投资转为一般债权,隐瞒对外投资收入7、债券投资只记面值,不记债券溢价8、隐瞒或少提长期投资应计利息(4)隐瞒其他业务收入1、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作为固定资收入处理3、存入小金库2、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挂其他应付账户3、转让无形资产,隐瞒收入价格4、隐瞒包装销售收入,挂在其他应付账户5、利用发票偷税漏税1、开大头小尾发票2、移花接木,改变发票用途3、非法买卖***4、*****.转让发票5、隐瞒冒领发票6、以乙代甲,凭证偷换,弄虚作假7、偷梁换柱,改变发票内容8、盗用.套用发票9、跨地使用发票6、其他手段偷税漏税1、狡兔三窟,多立账户隐瞒资金2、隐瞒个人收入3、虚列人数偷税漏税4、少计应税利润5、擅自出售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捐赠进口货物和以捐赠名义进口货物.货物。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刑法》中未规定偷税罪,但规定了逃税罪。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是偷税罪。 3、犯本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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