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
是指,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实践中,常有为了少缴、少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的行为如下: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