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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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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未对怀孕的原因进行界定,也就是说,“未婚先孕”与“婚后怀孕”在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方面,在法律上是受同等保护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非仅是保护已婚女职工,因此,婚姻状况并不影响法律对于孕妇的保护。企业不能以女职工未婚先孕或者未办理准生证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老婆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但你老婆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5,要想辞职那还不简单,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期满后,直接走人就可以了,无需单位批准。而且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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