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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村庄无权收回承包土地;承包期届满,一般不得收回承包土地。只有在承包商死亡、户籍迁出、承包商明确要求返还承包的土地等特殊情况下,村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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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权证的土地赔偿款不应该属于持证人,持证人应该属于国家或集体,因为: 1、持有林权证的人只有林木的培育、养护、处置的权利; 2、如果林地承包期还没有到期,有关部门征用这块林地,征地方应当赔偿林木损失; 3、这块林地承租方届满后,林地所有权出租方依法收回。
当时从村上所得,说是荒地、弃地,村上来我家,找我父母,让我父母种植,父母因不懂法律,没有找村上,发承包合同,村上就只是口头和家里父母说,电脑录入更名了,就是你家的了,更何况种地都赔钱,谁还能来抢地,父母就没在找村上,听当时村上说,电脑录入已经改名,就信了,当时的村上就是按照国家政策,找种地村民说土地不能变荒地,村级政府为了不让上级政府训斥,就找种地村民种植荒地、弃地。
1:首先,当事人要搞清一点。按照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期内,村里不能收回承包人的土地。即使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土地由其它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因此,目前新增人口,只能从村集体备留地、机动地或村里迁转户口的承包户等方面获得土地。所以,农村有些地方因出嫁、死亡等收回土地并分给新增人口的作法并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2:如果确定村委会属依法分配给予的土地,对他人交出的土地是低等地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当事人有权利要求给付中等土地或给予提高面积的低等土地。不过,在协商不成情况下,经法院审理,对土地等级认定是最麻烦的问题,诉讼之路会很困难。最大的希望是在调解程序时得以解决。所以,结果难料。总之,请当事人权衡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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