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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最新公租房都有哪些消息?《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实施。今后深圳将不再建廉租房,...
希望下面的回答对解决“深圳市小产权房最新消息”这一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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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与2012年实行的广东计生政策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2009年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公租建设用地和公租建设后,占地面积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宅项目中辅助公营住宅建设,根据政府部门发行的相关材料,公营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以免除建设、管理与公营住宅相关的城市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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