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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单位职工专用地下停车棚(免费)里被盗单位应当赔偿吗?

2022-10-21
这种情况属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而且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您可以要求保管方承担责任(前提是您得先证明您得车存放在保管方指定范围内,例如可以通过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然后由保管方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否则他们应承担赔偿责任。简而言之,证据是这个事情里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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