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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诈骗罪是否有逮捕必要,应当根据案件的证据是否清楚、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如果是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以及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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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种类中,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还包括一种叫“拘传”的措施。所以你必须确认。 其次,警察没有逮捕证而实施逮捕行为肯定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因为逮捕必须由同级检察院批准才能实施,逮捕时必须持有检察院签发的逮捕令。 至于怎么办,你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报案寻求帮助。检察院是承担司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具备监督公安机关的权力。 如果被确认为是警察滥用职权,则你哥哥可以获得国家赔偿,而参与的警察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京市区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妻子刘的委托,指派张春辉律师为其依法辩护。现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1、本律师两次会见嫌疑人李某,根据其向律师的陈述,嫌疑人李某仅系普通的快递员,其从快递公司提取货物后,根据公司规定给收货人派送货物,其不知晓派送的货物系烟草制品,而且其作为快递派送人员,有别于快递收件人员,李某并无扫描货物的设备,仅仅是从外观、根据肉眼上去观察货物,涉案的货物外观上与普通货物无差别。李某对涉案货物系烟草制品,并不知晓,不明知也不应知。嫌疑人李某主观上并无非法经营的故意,其派送货物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 2、嫌疑人李某涉嫌的非法经营罪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现实危险性,也非暴力性犯罪,不会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李某未受过刑事处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都较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嫌疑人李某自从被羁押后,年幼的孩子与其隔绝,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抚育,都由妻子刘在独自承受。原本靠嫌疑人李某从事快递员的收入支撑的整个家庭,现在变得经济拮据,不容乐观。为此,本律师请求贵院不予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以维护嫌疑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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