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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如需继续调查,可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尽管阿取保候审无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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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构成犯罪,但是后果不严重,情节不恶劣。不需要被抓起来。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七十一条又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批准逮捕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7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嫌疑疑犯时,应写批准逮捕书,提交文件、证据,一起转送同级人民检察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人参与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第88条批准逮捕中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有可以通知嫌疑人的情况之一,必须通知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情况(2)嫌疑人要求检察官面对面陈述的情况(3)搜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可以询问见证人等诉讼参与者,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时,应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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