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
合同中约定单方违约金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那就应该履行: 1、合同中作出的约定是双方遗失的真实表示; 2、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适用,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此时,可以综合考虑辩论终结前出现的以下因素: (1)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瑕疵较为轻微,例如违约时间很短,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如果部分履行对债权人意义甚微,则应审慎酌减违约金。 (2)当事人过错程度。债务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小或者债权人也有过错时,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在违约方属于恶意违约的场合,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在履约的时候突然价格上涨,卖方违约将货物卖给别人而不卖给原已签订合同的买方,违约金的调整应当体现出对恶意违约的惩罚。在违约但非违约方也有过失的场合,违约金的调整就不应过多体现惩罚色彩。 (3)预期利益。预期利益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时,酌减违约金应当更为审慎,此时,应考虑债权人的一切合法利益,而不仅仅是财产上的利益。 (4)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如果债务人是商事主体,其对违约风险的预控制能力更强。《德国商法典》第348条就规定,商人在其营业中约定违约金的不得依《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减少,这可能过于绝对,但至少在此时,违约金应当更为审慎。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以格式合同为载体的交易关系之中果违约金债务人是消费者,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也是可以斟酌考虑的因素。 (5)其他因素。例如,债务人给付约定违约金达到了可能严重影响债务的生存的程度;债务人因违约而获利的,也可以予以考虑。 在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可以斟酌考虑合同标的总价款、一定倍数的租金或者承包金、通常利率一定倍数、投资性质合同中的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借款合同的期内利息法定限额规则,基于禁止法律规避的考虑,也应延伸适用于针对迟延还款所约定的违约金。但是,除借款合同之外的双方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应当以受法律保护利率的上限判断违约金的是否过高的标准。
签了意向书可以违约,但是会根据意向书的实际内容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只要意向书符合合同的成立条件,即可认定为该意向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履行。若一方违约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违约,但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