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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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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归属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离婚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归属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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