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如实、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物账目或者不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由其上级主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内容列入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重点对新录用、晋升、转任人员进行培训。承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XX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本级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XX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本级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973人已浏览
1,6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