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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和裁定书都是可以上诉、抗诉的法律文书,但其相应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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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反诉期限问题: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人民法院则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就反诉部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的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超过15日,判决已然生效,不得上诉。但在两年之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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