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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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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办理居住证的手续是:申请人将身份证明材料和最近的数码照片图像号码带到居住证受理点;初步检查受理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出具受理收据。
外地人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1.异地医保(出市)报销,流程如下: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a、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b、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c、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d、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e、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f、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你直接到外地医院住院,你要全费;如本地医院治不了转诊,然后到你当地医保处审批备案,再到外地医院住院,全费交钱后回当地医保审批报销就可以了。你现在如没出院,可和医院说中间结算,先出院,后补办以上手续可报销现在的费用。 3.最终解释权请咨询当地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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