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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
1、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能作为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2、宅基地的转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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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民或个人作为住宅基地占有,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包括三种类型:建造房屋、建造房屋或决定建造房屋的土地、建造房屋的土地、建造房屋但没有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准备建造房屋的规划用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是不允许转让非本村集体成员的。这个政策来源于1986年6月通过的《土地管理法》。法律链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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