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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提,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及其房屋,依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规定,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结合你的问题,我们认为,宅基地及其房屋可以出卖、出租或者赠与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之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同理,买受人不能同时享受两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的买卖行为,应当商请村委会认可。
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但总的原则还是很低的。立法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有确立先补偿后拆迁原则,明确拆迁主体和拆迁程序、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评估方法,以及完善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程序等。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由哪几部分构成?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有没有房产证,在拆迁补偿上是否有区别?宅基地拆迁补偿一般分为地上物的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两部分。对农村宅基地上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是否补偿各地政策略有不同,有的全额补偿,有的折价补偿,有的甚至不予补偿。拆迁人在拆迁中应尊重历史,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对于因为地方政府政策原则不能办理或补办产权证件的自建房应予完全补偿。对于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在拆迁时能否得到补偿?目前国家法律对这块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此点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征收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不属于被征收人原因造成没有建房,应对宅基地使用权做适当补偿。
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土地。第三十六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订农用地分批次转用方案,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同时制订补充耕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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