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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
1、对该职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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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如果放在的话,你和公司人好好说,可以拿走,但是一般都是你找到新企业后,如果对方接受你的档案,你的原公司会直接把你的档案发到新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
辞职后,档案通常都是无法放在原单位的,但是档案也不是个人能随身带走的,只能把档案转入某地的劳动局和人才市场。一般来说,是转入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有些地方城市可以接收外地的档案转让也是可以选择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健全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制度。
辞职后立即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无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可以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开除、辞退等。,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根据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货,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进行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收据上签字盖章,并立即退回收据。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收据的,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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