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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费是国家的公民固有的一项义务,如果没有公民的税费,国家很难聚集财富,投资公共工程。房屋的买卖自然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 一、动迁房买卖税...
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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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属于保障房,并不是商品房,不属于目前房产税征收的范围。根据有关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租。如果3年后房子继续自住,不进行交易,肯定不受房产税的影响,如果进行交易,转让人也不受房产税影响。不过,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房产税政策,就另当别论了。这个问题在上海很普遍,涉及的面也比较广。特别是一些老公房本身是福利房,但是后来在房改中变成了有产权的房子。目前政策中没有将老公房的问题排除在外。因此,老公房在计算的时候是需要纳入面积范围的。
产权调换、互不补价产权调换、互不补价,指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按照“拆一还一”原则,在回迁房面积与拆迁房面积相等的情况下,互相均不收取房屋价款的一种安置形式。计税营业额的确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49号)规定,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税营业额=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工程成本包含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成本。
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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