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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⒈责令停产停业; ⒉吊销许可证...
1、当事人死亡或者组织解散满3个月,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3、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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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二)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三)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四)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五)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员协商后应当决定终止听证:(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三)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满3个月(含3个月)未确定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四)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改变,已不属于依本程序应当举行听证的范围的;(五)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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