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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不太一样,而且比较多,详细情况请百度~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购买居住...
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措符合限定套型面积标准的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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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①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④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⑤“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首先要明确一点,公房不能继承。 这里只是存在公房承租人变更的问题。目前北京市关于公房承租人变更的政策不一致,各个城区也存在差异,但一般来说要求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无其他住房、经过承租人同意,有的还要求户口在承租房内。如果承租人去世,小女儿应该说是唯一有权利继续承租的人。建议你到公房管理部门具体询问一下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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