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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XX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
公开发行优先股,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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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公开发行优先股,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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