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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人一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可以,但是有条件限制,可以独立审判的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而且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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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是三权分立。因为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r我国的制度是一府两院。
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独任制开放分类:法律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独任制-相关条目审判,案件,审理,制度独任制-说明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所以只能称为审判员。
独任制的适用范围一览 1、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刑事诉讼中有例外) 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3、非讼程序 (1)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示催告阶段”(不含宣判阶段) (2)督促程序 二、独任制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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