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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现行税收规定,企业首次购买税控设备的相应支出,可依法以取得的发票的金额全额抵减应交增值税,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取得专票的所涉...
财税2016第3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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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取消了13%的税率,也就是说2017年6月30日前才能开13%税率的发票,但6月30日前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是180天,显然已经超期未认证,不能抵扣了。
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不是的,有些情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认证抵扣的,比如1、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简易征收办法征税的纳税人——估计你不是这种情况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情况就是你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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