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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审查下列事项: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一、汇票是否是统一印刷的证明书,票据是否真实,提示支付期限是否超过。二、汇票和解完成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与记载内容是否一致。三、是否转让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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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同解付银行沟通,征求解付银行的意见后按解付银行的意见办理即可!此种情况无外乎两种解决办法: 1、书写“被背书人”的单位出具证明可获解付。 2、书写“被背书人”的单位出具证明的同时将误写的“被背书人”名称用“红笔”划线更正后,在划线两端加盖财务印鉴及法人章、之后在误写的名称上面重新书写正确的名称即可!(重新书写时,书写位置一定要注意!!!)
如何理解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背书,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5种方式。
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的认定,只需从票据背书前后的衔接是否连续而无间断,不必从实际上进行审查判断。《票据法》第57条规定,支付人和其他代理人支付时,必须审查背书是否连续。这一规定显然是指形式上的背书连续,而不是实际的审查判断。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书籍是否连续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背书是否连续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票据上的各背书在形式上必须有效。因要式不足而无效的背书,首先认定背书不连续。但是,如果背书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背书,或者伪造背书签字,导致背书无效,那么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2、背书的连续只是指转让背书的连续性,不包括非转让背书。如果背书中有委托背书或当铺背书,不会影响背书的连续认定。3、票据上的背书必须是连续的,前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后背书的背书人名与前背书的背书人名必须完全一致。4、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日常实物操作中,背书人的名字由前书人记载,背书人记载背书人的名字时,背书人的全名有可能写成简称。因此,前后双手背书栏内的单位名称可能不完全一致。根据《支付结算本法》第十条规定,公认能够判断为同一个人的,即使简称与全称有所不同,也可以认定其背书时是连续的,保障真实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随意退票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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