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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今后,杭州地区涉互联网案件,将全部在互联网法院审理,当事人从起诉到最后宣判,全部可以在线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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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随着《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网络法律法规的实施,网络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轨道。2014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33号),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2015年6月1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施行。2017年6月1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施。这标志着网信部门的行政执法正式纳入常规的法制化轨道。由此可见,互联网行政管理及其可能引发的行政纠纷都将纳入司法审查的视野,这也是依法治网和网络强国战略的应有之义。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也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和保障。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为切实履行职责,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信息内容传播秩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征求吸收业界专家等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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