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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最初出自《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对于土地承包期延后三十年注意事项如下: 1、农村土地性质 现在流转的大多都是山林地和耕地。山林地可以发展花卉苗木、树木、水果、畜牧养殖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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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土地转包年限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三十年,是指家庭联产承包形式的承包期限。对村集体拥有的其他土地如机动地和五荒地等,都可以缩短承包期。承包合同要有全体村民或者村民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然后,由村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村委会印章,方为合法有效。村委会无权随意作出承包的决议。(属于五荒地,并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外)当然,现实中,大多数都是由村委会决定的。但如果村民不认可,向法院起诉的,该承包合同会因缺少村民的同意而无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第(一)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据此,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原承包人不愿承包的,可以自愿建原承包的土地交回本村民小组,本村民小组将其发包给其他成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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