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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在行政处罚法和强制法中都无规定,一般行政机关都会给予3-7天的时间。 具体由行政机关自行掌握。 但听证的时间有规定为3日,为...
可以。 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在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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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支付等八种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受理事项如下: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发放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发放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什么问题。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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