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 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在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中,...
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损害赔偿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供便利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就水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除能够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核查方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概括地说,在行政处罚前,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简称陈述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简称听证权)。 行使普通的陈述申辩权,达到了正确处理案件的目的。分析其原因,一是通过陈述和申辩过程,绝大多数当事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主动接受处理;二是通过陈述和申辩过程,案件承办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办案过程的失误及时予以纠正;三是通过陈述和申辩过程,办案人员和当事人能够积极相互沟通,解决了行政争议,消除了思想顾虑,避免了举行听证会的繁琐程序,节约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1、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6人已浏览
1,556人已浏览
715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