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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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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屋翻盖后,产权一般仍然归原产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由所有人翻盖后仍然归原所有人。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自发〔2003〕287号)三、(十)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因此,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感谢你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小虫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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