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
如果对方不子见面的,对方可以向法院求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母的权利,法院支持这一方的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如果孩子跟随您更有利孩子成长,则法院会将孩子判归您所有。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另外一方应当协助。 关于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如果一方的诉求有事实证据,你有义务相应增加孩子的抚育费。 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儿童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只能由法院仲裁或判决。这说明,要想挽救自己对孩子的错误,重获孩子的爱,就必须改变自己,不要做伤害孩子的事情。同时也可以和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或者监护人协商,看看能不能理解。如果没有,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通过判决重新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当然,前提是想要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必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对子女没有犯罪、虐待或明显不利,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法定监护权。另外,监护人并不都是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并非完全等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4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