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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醉驾不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拘...
公职人员醉驾不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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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于有醉驾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也是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醉驾有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醉驾会被免于刑事处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醉驾的追诉期为五年,过了五年的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四、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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