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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同,通常可以要回定金,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不构成违约。交了购房定金没有签合同,要分情况确定是否退钱: 1、若果是购房者违约的,不...
一、购房所支付定金/押金能否退还,关键是在于约定时间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进行的协商或者签订认购书时的约定。 二、定金是一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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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认购书,交了定金,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就是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合同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 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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