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重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重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犯罪客体 本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重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开走违法吗
大型大众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9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