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选派责任心强,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和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下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情况和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可以阅卷审查,听取汇报或者直接调查。下级国家机关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国家机关的督促检查。
信访人不得有下列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一)占据接待场所;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经受理完毕,在公布的接待时间之外仍滞留于接待场所;(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煽动信访人闹事;胁迫他人参加信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群体性信访;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鼓动他人信访;(三)威胁、诽谤、辱骂、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共财物;(四)扬言放火、爆炸、投毒、凶杀或者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投寄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五)其他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禁止以信访为名,从事下列妨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一)向境内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二)拦截公务用车;堵塞交通,妨碍交通管理秩序;(三)以进入住宅或者其他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四)封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干扰工作秩序;(五)其他妨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处理;认为属于其他有关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转交责任归属机关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92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3,261人已浏览
1,8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