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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即民事主体在法律强行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民事行为,为自己创设一定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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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涉外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合同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或所作选择无效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该原则在涉外合同中适用范围有: 第一,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 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 第三,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
1、当事人选择合同依据法的方式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确的选择方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明确做出法律选择。默示的选择方法是指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合同应用的法律,法院根据合同条款、事件事实和当事人关于合同的其他法律行为推定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图。在这两种法律选择方式中,明确的选择方式透明,比较稳定,已被各国立法实践所肯定。因此,是否承认和承认当事人默认选择的法律成为这个问题的关键。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默认选择采取了有限的态度,即一方面允许默认选择,另一方面,对判断对象和标准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变更合同纠纷应用的法律,应以明确的方式进行。当事人不选择合同纠纷应用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最密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法律。上述规定表明,中国立法取消了默示推定,直接采用了意义自治最密切的联系原则的二重奏,也是近期冲突法理论和立法上出现的新主张。2、立法利用意义自治最密切的联系原则确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避免对当事人实际意图的推测,默认选择实际上失去了适用的空间,但其中一些规定也存在问题。例如,《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纠纷应用的法律,但是支持同一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如果没有提出法律应用异议,当事人应该就合同纠纷应用的法律进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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