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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地产交易就可以,夫妻双方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加其他人的名字就要走正常的交易流程了,或者是赠予(赠予后期税费较高不建议采纳)
1、房产证是不动产所有权证,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该产权的所有者。 2、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可随便增减,必须凭有效证件有关材料及法定程序增减。 3、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必须房产证名字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办理,被增加人可以不亲自去(也可以亲自去)凭有效证件及材料可以增加。房产证名字人不亲自去,不管证件怎么齐全,不能办理。 4、房产证上减名字,必须房产证上所有名字人持有效证件都亲自去办理,缺一不可。因为房产证上有多个名字,这房产产权属于这多个人共有,其他人不能剥夺其中任何一人的所有权,房产证上的名字一旦减去,就丧失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放弃该房产所有权的人必须亲自去办理才可以办理。 5、房产证上增减名字的手续在县市房产局办理。
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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