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被告人或者犯罪人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依法关押人员的监管秩序。在客观...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被告人或者犯罪人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依法关押人员的监管秩序。在客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被告人或者犯罪人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依法关押人员的监管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非法释放的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在监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而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而错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职务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以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1人已浏览
75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