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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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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2016年9月纳税申报时间截止到18日,今天是最后一天了。
1.苏州市XX统筹(市本级、姑苏区、XX、吴中区、相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于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2.凡由用人单位在每月7日前办妥用工参保手续的职工,列入当月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对象;办妥退工停保手续的职工,不再列入当月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用人单位在申报期内未办理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的,视作当月缴费对象无变化。3.社保经办方面问题具体操作流程建议您咨询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4.园区参保单位建议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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